就建筑的消防设计而言,一般不讲两部消防楼梯之间的1大距离,而是要求建筑内任一点至本房间疏散出口(即房门)或房间门至本层安全出口(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)的1大疏散距离。那么从双向疏散考虑,对框架混凝土结构(即二级耐火等级)的建筑而言:一、多层建筑1、托儿所、幼儿园25米,(此时两部消防楼梯之间1大距离必然小于50米,具体多少与平面内走道的设置形式有关,走道越曲折距离越短)2、医院、疗养院、学校35米,3、其它40米;(上述场所设置喷淋保护时可增加25%)二、高层建筑1、医院:病房部分24米、其它部分30米,2、旅馆、展览楼、教学楼30米,3、其它40米。高层建筑内设喷淋保护时疏散距离不允许增加。
疏散楼梯间的一般要求:除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梯外,地下、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,必须共用楼梯间时,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。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、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,并应有明显标志。封闭楼梯间指设有能阻挡烟气的双向弹簧门或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。封闭楼梯间有墙和门与走道分隔,比敞开楼梯间安全。但因其只设有一道门,在火灾情况下人员进行疏散时难以保证不使烟气进入楼梯间,所以,对封闭楼梯间的使用范围应加以限制。
室外疏散楼梯:在建筑的外墙上设置全部敞开的室外楼梯,不易受烟火的威胁,防烟效果和经济性都较好。室外楼梯的适用范围:1.甲、乙、丙类厂房; 2.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丁戊类高层厂房; 3.辅助防烟楼梯。4。除疏散门外,楼梯周围2。0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其它门、窗洞口,疏散门不应正对楼梯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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